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过期药品属于劣药,存在比较大安全隐患,
药品的有效期管理是家庭备药的重中之重,我们该梳理家中所有的药品,按照有效期由近至远排序,罗列出一张管理清单,对3个月以内的药品加醒目标注提示,并实施动态的效期监测。
常见的有效期表示方法有哪些呢?药品有效期等于使用期吗?本期内容为你解答→
如标示“失效期:2020年10月”,是指药品可使用至2020年9月30日。
如标示“生产日期2019.08.15,有效期3年”,是指药品有效期到2022年8月14日。
药品有效期是针对原包装未被拆封过,且按照说明书规定条件储存的药品而言的。
但药品一旦启封,药物直接暴露在空气中,环境中的细菌和杂质也有一定可能会接触到药物,因此导致药品污染或变质,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性,药品的有效期会明显缩短,不再等同于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 不同剂型的药品,其有效期在开封后也存在差异。
1.有铝塑等独立包装的胶囊或者片剂,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储存并且没有破损的,通常能够正常的使用到有效期。
3.糖浆剂启封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室温下可保存1~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冬天不超过3个月)。
4.颗粒剂、散剂多为塑料袋装药品,开封后最好1个月内用完,如出现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不宜再继续使用。
6.眼用、耳用、鼻用制剂,我国药典明确规定,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如说明书里面有明确注明启用后几天内用完的,则以说明书规定为准。
建议大家每3个月整理一次家庭药箱,查验药品的有效期。一经发现有过期药品,应马上处理。请您认真阅读说明书里面的内容,按要求保存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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