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物摊贩运营管理,促作业保民生,缓解市容卫生压力。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物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管理条例》《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第二批经海拉尔区城市管理归纳执法局批阅并报请区政府赞同的暂时便民商场发布如下:
1.暂时便民商场自 2024年5月8日起敞开,至2025年5月8日停止。
2. 进入商场商贩应在指定区域运营,产品应当摆放规整、无乱堆乱放,确保文明运营,次序杰出;入驻的食物摊贩应契合食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物摊贩运营管理的有关要求。
3.运营户对货摊实施职责区管理制度,应定时做好清洁作业,每个货摊自备废物容器,做到废物日产日清,确保职责区内无积水、无废物,洁净整齐;
暂时便民商场原则上一年一批阅,一年一发布。如上述便民商场用地因城市规划、建造等原因改变,摊贩应及时腾退运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