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民将大量未拆封的药连同其他药品一起扔进垃圾桶,这段视频近日引发关注,同时引发网友对“过期药危害有多大”“囤药过多怎么样处理”等相关话题的讨论。
调查多个方面数据显示,62.86%的受访者有日常囤药习惯;10.00%的受访者家中所囤药品价值超过1500元;11.43%的受访者家中部分药品即将过期;45.71%的受访者处理过期药品方式不当,直接当普通垃圾扔掉或冲进下水道。
2月23日,记者在鄞州区东柳街道的黄阿姨家中看到一个纸箱子,里面装着的都是去年陆续囤的药。“高血压药是日常常备,每天要吃的。这些退烧药、止咳糖浆、消炎药、止泻药以及抗原试剂盒是去年陆续购买的。当时想着有就买,帮朋友也备一点,帮家人也备一点,结果越囤越多。算了算,这些药品价格至少1000元。”黄阿姨说。
住在高新区的张女士也向记者展示了她的药箱。“两盒感冒药、两盒退烧药、一盒胃药、一盒消炎药、一盒止痛药、两盒退烧贴、一盒止泻药,这些一直都是家中常备,去年囤药量在常备基础上又增加了一倍。”张女士表示,虽然现在小区周边有药店,网上购药也很方便,但她认为家庭日常药品储备还是很重要的,“去年有邻居因为牙痛半夜在小区群内求药,我给了她一板止痛药,才解了燃眉之急。”
像黄阿姨、张女士这样家里囤着一定量药品的居民,并不在少数。调查显示,62.86%的受访者日常就有囤药习惯;97.14%的受访者家中目前囤有退烧药,其次囤有止咳药、消炎药、止泻药,占比分别为91.43%、81.43%、72.86%。
囤药过后,家住鄞州区中河街道的林女士所担忧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前几天翻了翻药箱,发现部分消炎药到6月份就过期了,药品过期该怎么样处理呢?”林女士说,自己也想过过期药品到底是什么垃圾,但扔的时候还是当成“其他垃圾”,扔进了黑色垃圾桶。
调查显示,11.43%的受访者家中部分药品还有3个月就面临过期;15.71%的受访者家中部分药品还有半年过期。在怎么样处理过期药品这样的一个问题上,市民妥善处理过期药品的意识较薄弱,45.71%的受访者把过期药品当成普通垃圾直接丢掉或冲进下水道;14.29%的收到访问的人会选择放任不管;12.86%的受访者无所谓,选最方便的处理方式。
过期药品到底是什么垃圾?记者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了解到,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过期药品的纸质、塑料等外包装盒以及纸质说明书要扔到蓝色的“可回收物”桶里,药品及其内包装要扔到红色的“有害垃圾”桶里。有害垃圾收集后将由专业公司做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宁波从2017年3月21日起,设定每个月的21日为“有害垃圾收集日”,在各小区已建立有害垃圾收集点。你们可以把过期药品暂时收起来,在每个月21日拿到所在小区的有害垃圾收集点进行投放,详细情况可咨询所属社区。
2月24日,记者在鄞州区潘火街道紫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看到,一个摆放在空房间内的红色垃圾桶里,有过期药品、废灯管、充电电池等有害垃圾。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每个月21日或多或少都有居民来扔有害垃圾,社区还会根据垃圾数量“奖励”给居民一些生活用品,如餐巾纸、牙膏、牙刷等。
虽然“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已非常明确,但调查显示,居民的知晓率并不高。有45.71%的受访者不知道怎么来正确地处理过期药品;只有25.71%的收到访问的人会将过期药品送至指定回收处。
在调查中,不少受访者认为,药品是吃的,虽然是过期了,但当成普通垃圾扔,不至于会带来多少危害。但事实上,到处乱丢的药品在分解的过程中非常易污染土壤和水源,其化学成分在自然环境中难以被净化,最终将通过饮用水、粮食等再次进入人体或动物体内。我国把过期药品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能随意丢弃。
部分接受访问的人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此前并不了解过期药品可以直接丢到红色有害垃圾桶,接下来会注意丢弃方式。“如果社区能用过期药品兑换小礼物,那我也很乐意送过去。”张女士表示。
还有一点需要我们来关注的是,数据调查显示,1.43%的受访者认为过期药品无害,会选择继续服用。对此,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药学部吴娇芬主任药师提醒说:“这种想法绝对不能有,不要去省这点钱。”
她进一步解释说:“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会降低,可能会影响药效,服用后会延误病情。同时,有些药品过期后,由于代谢、降解等引起的不良药物反应会增加,这同样会对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对于家里储备的药品,吴娇芬建议按照说明书妥善储存,一般来说,退烧药、止咳药、止泻药等家中常备药品,需在阴凉处避光储存。如果标注阴凉储存,一般指温度不超过20℃;标注冷藏储存,一般指温度在2℃-8℃间;标注常温储存,一般指10℃-30℃。在储存湿度要求上,一般来说,存放药品的环境中空气中水分含量在35%-75%为宜。在光照要求上,如果标注需要避光保存,那么应把这类药品放进柜子里。
也有市民提出疑问,没有过期的药品用不完,等着过期又有点可惜,能否转卖给有需要的人。对此,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个人药品不能转卖给其他人,也不能销售给药店。根据药品管理法,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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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民将大量未拆封的药连同其他药品一起扔进垃圾桶,这段视频近日引发关注,同时引发网友对“过期药危害有多大”“囤药过多怎么样处理”等相关话题的讨论。
调查多个方面数据显示,62.86%的受访者有日常囤药习惯;10.00%的受访者家中所囤药品价值超过1500元;11.43%的受访者家中部分药品即将过期;45.71%的受访者处理过期药品方式不当,直接当普通垃圾扔掉或冲进下水道。
2月23日,记者在鄞州区东柳街道的黄阿姨家中看到一个纸箱子,里面装着的都是去年陆续囤的药。“高血压药是日常常备,每天要吃的。这些退烧药、止咳糖浆、消炎药、止泻药以及抗原试剂盒是去年陆续购买的。当时想着有就买,帮朋友也备一点,帮家人也备一点,结果越囤越多。算了算,这些药品价格至少1000元。”黄阿姨说。
住在高新区的张女士也向记者展示了她的药箱。“两盒感冒药、两盒退烧药、一盒胃药、一盒消炎药、一盒止痛药、两盒退烧贴、一盒止泻药,这些一直都是家中常备,去年囤药量在常备基础上又增加了一倍。”张女士表示,虽然现在小区周边有药店,网上购药也很方便,但她认为家庭日常药品储备还是很重要的,“去年有邻居因为牙痛半夜在小区群内求药,我给了她一板止痛药,才解了燃眉之急。”
像黄阿姨、张女士这样家里囤着一定量药品的居民,并不在少数。调查显示,62.86%的受访者日常就有囤药习惯;97.14%的受访者家中目前囤有退烧药,其次囤有止咳药、消炎药、止泻药,占比分别为91.43%、81.43%、72.86%。
囤药过后,家住鄞州区中河街道的林女士所担忧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前几天翻了翻药箱,发现部分消炎药到6月份就过期了,药品过期该怎么样处理呢?”林女士说,自己也想过过期药品到底是什么垃圾,但扔的时候还是当成“其他垃圾”,扔进了黑色垃圾桶。
调查显示,11.43%的受访者家中部分药品还有3个月就面临过期;15.71%的受访者家中部分药品还有半年过期。在怎么样处理过期药品这样的一个问题上,市民妥善处理过期药品的意识较薄弱,45.71%的受访者把过期药品当成普通垃圾直接丢掉或冲进下水道;14.29%的收到访问的人会选择放任不管;12.86%的受访者无所谓,选最方便的处理方式。
过期药品到底是什么垃圾?记者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了解到,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过期药品的纸质、塑料等外包装盒以及纸质说明书要扔到蓝色的“可回收物”桶里,药品及其内包装要扔到红色的“有害垃圾”桶里。有害垃圾收集后将由专业公司做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宁波从2017年3月21日起,设定每个月的21日为“有害垃圾收集日”,在各小区已建立有害垃圾收集点。你们可以把过期药品暂时收起来,在每个月21日拿到所在小区的有害垃圾收集点进行投放,详细情况可咨询所属社区。
2月24日,记者在鄞州区潘火街道紫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看到,一个摆放在空房间内的红色垃圾桶里,有过期药品、废灯管、充电电池等有害垃圾。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每个月21日或多或少都有居民来扔有害垃圾,社区还会根据垃圾数量“奖励”给居民一些生活用品,如餐巾纸、牙膏、牙刷等。
虽然“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已非常明确,但调查显示,居民的知晓率并不高。有45.71%的受访者不知道怎么来正确地处理过期药品;只有25.71%的收到访问的人会将过期药品送至指定回收处。
在调查中,不少受访者认为,药品是吃的,虽然是过期了,但当成普通垃圾扔,不至于会带来多少危害。但事实上,到处乱丢的药品在分解的过程中非常易污染土壤和水源,其化学成分在自然环境中难以被净化,最终将通过饮用水、粮食等再次进入人体或动物体内。我国把过期药品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能随意丢弃。
部分接受访问的人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此前并不了解过期药品可以直接丢到红色有害垃圾桶,接下来会注意丢弃方式。“如果社区能用过期药品兑换小礼物,那我也很乐意送过去。”张女士表示。
还有一点需要我们来关注的是,数据调查显示,1.43%的受访者认为过期药品无害,会选择继续服用。对此,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药学部吴娇芬主任药师提醒说:“这种想法绝对不能有,不要去省这点钱。”
她进一步解释说:“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会降低,可能会影响药效,服用后会延误病情。同时,有些药品过期后,由于代谢、降解等引起的不良药物反应会增加,这同样会对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对于家里储备的药品,吴娇芬建议按照说明书妥善储存,一般来说,退烧药、止咳药、止泻药等家中常备药品,需在阴凉处避光储存。如果标注阴凉储存,一般指温度不超过20℃;标注冷藏储存,一般指温度在2℃-8℃间;标注常温储存,一般指10℃-30℃。在储存湿度要求上,一般来说,存放药品的环境中空气中水分含量在35%-75%为宜。在光照要求上,如果标注需要避光保存,那么应把这类药品放进柜子里。
也有市民提出疑问,没有过期的药品用不完,等着过期又有点可惜,能否转卖给有需要的人。对此,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个人药品不能转卖给其他人,也不能销售给药店。根据药品管理法,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