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1日,台州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官网发布《台州市药品流转飞翔查看和处理状况公告(2018年第2号)》,发布对台州继尔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运营企业飞翔查看状况。
企业对收购人员、维护人员持续训练不到位(现场发问收购、维护方面的常识,上述人员不熟悉)。
企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未守时进行校准或许检定(2016年12月校准的,现已过期)。
维护人员对库房温湿度未进行相对有用监测、调控(检查西药阴凉库和中药阴凉库6月1日至6月12日计算机温湿度监测记载,温度均在20℃以上,湿度75%以上)。
药品检验人员刘琴燕不在岗期间由其他不符合资质的人员(收货员何佩佩)代为实行药品检验作业责任。
出售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未按规则运用独自的到货回签单承认药品送达收购单位。
书面记载及凭据未及时填写(部分送货回执单收货人未签字,如2018.8.16送三门中医院;部分随货同行单上无收货人签字)。
维护人员未对企业西药阴凉库温度进行相对有用监测调控(检查2018.7.20至2018.7.31之间的温度监测记载发现其温度根本在20℃以上)。
企业对购货单位(三门县珠岙镇中心卫生院、三门县海润大街北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及时讨取收购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出售酚麻美敏片(泰诺)时,未对购货方三门县海游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监所卫生所供给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核实(未加盖原红章)。
药品出库时,企业出售清单上发货员、复核员未签名(计算机办理体系内有签名)。
企业与台州洪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兼并后、2018年6月药品库房面积添加后未进行专项内审。
企业未拟定2018年职工年度训练方案,未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责任和作业内容相关的持续训练并构成记载。
质量办理机构未对供货企业合法性和出售人员的合法资质进行动态办理,如浙江普世医药有限公司出售人员委托书和质量协议已过期。
计算机数据未按办理制度的要求确定已刊出的门店,如已刊出门店台州市正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温州药店仍在其计算机门店数据库中。
质量办理部门未正确审阅购货单位嘉兴市瑞康参茸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资质,且未对收购人员的合法资历进行审阅。
计算机体系相关根底数据库不完整,供货企业出售人员资质、开户行、联系人、联系方式未完善,购货单位信息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