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人们想出各种招数来避暑,可是你知道吗?药品也一定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如果你仔仔细细地观察药品说明书,会发现很多药品对储存条件是有要求的,通常可分为常温、阴凉和冷藏这三种方式。对于常温保存的药品,要求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对于阴凉保存的药品,要求温度控制在20℃以内;对于冷藏保存的药品,温度要控制在2℃-8℃。湿度均需控制在35%-75%之间。
近期高温天持续发酵,为确保药品经营质量,我省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夏季高温药械经营质量专项检查。
在张家港,记者跟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经营需阴凉、冷藏保存药品的零售药店和经营需冷藏体外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经营公司作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阴凉区空调、冷藏柜等温控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作,温湿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药品是否按说明书要求做存放等。
检查中,某药店阴凉区内温湿度计显示阴凉区温度近30℃,远超规定的低于20℃标准。执法人员使用专业设备再次确认,测温仪显示阴凉区温度达到29.5℃,明显高于规定数值。该店负责这个的人说,阴凉区制冷循环设计不合理,也考虑重新布局,但因经济成本较大未能及时进行。执法人员对此提出严肃批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场对该药店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记者了解到,零售药店阴凉区温度超标或者需阴凉保存的药品未放置在阴凉区,属于很常见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部分零售药店出于节省本金考虑,担心制冷设备长时间运转能耗大,因而在实际经营中并未按要求将阴凉区维持在20℃以下。消费者如果在购药时发现上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以拨打12315进行反映。
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药品长期超规定温湿度保存,会造成药物提前失效,如温度超标会使药品疗效降低、变质失效,甚至会产生对身体有害的物质,而湿度过高时,药品则有可能会出现变色、结块等现象。人们服用了这些药品,有一定的概率会产生不良的后果。购买药品后一定要关注药品包装盒或者说明书里面的贮藏条件,严格按照贮藏要求做保存,尤其是炎热的夏天要注意给药品“避暑”降温。同时,建议每3-6个月一定要清理一次家中备用药,不要服用过期或性状有明显变化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