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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9批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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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六峰村的村民,我村旁边福全街道容山村有个科盛生态养猪场,隔三差五产生臭气,此情况从2022年开始到现在,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信访件反映对象为科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企业年出栏10.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2021年1月经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绍市环柯审〔2021〕1号),并于2023年3月通过“三同时”自主验收。

  2.经核查,企业现生猪存栏量约3.5万头,年出栏量约5.6万头,养殖规模符合环评要求。企业固液分离间、污水处理站、猪粪发酵间产臭单元均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臭气收集处理装置。现场检查时,臭气治理设施均处运作时的状态。厂界大门口存在少量异味,临近漓渚镇六峰村、福全街道容山村居民区内无明显异味。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企业固液分离间排放口、污水处理站排放口、猪粪发酵间两个排放口共四个排放口开展废气检测,检测因子对照环评要求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对企业厂界开展无组织臭气浓度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作进一步处理。

  1.压实责任。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巡查制度及治理设施的台账记录,确保各类臭气治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行。

  2.综合治理。督促企业从源头减排、饲养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等不同环节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恶臭污染。

  3.加强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福全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我在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大步村洞桥村有一个承包山,2004年左右山被东浦街道邵家岸村的邵某某挖了(当时是国土局违法拍卖承包山),期间对方破坏山林生态环境,将树木都挖走,改成了120亩良田一事。向督察组反馈后,目前我看到网上部门回复,说国土资源局同意拍卖,但拍卖是违法的,国土局拍卖前并没有给我们承包户开听证会和发通告。

  1.信访件反映对象为原柯桥区漓渚镇洞桥村(现洞桥社区)大岙采石场耕地质量提升地块(曾用名绍兴县漓渚洞桥海明石料场),现已通过耕地质量提升改成5等耕地,涉及土地1.0251公顷。

  2.经核查,矿山拍卖情况:该矿山原为绍兴县漓渚镇洞桥采石场,有效期自1999年5月至2003年12月底,矿区面积1.75公顷,采矿许可证号:64。2003年12月25日,原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发布《绍兴县采矿权拍卖公告》(绍县招矿发〔2003〕1号),拟对漓渚洞桥石料矿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150万元,资源量217万吨,矿区面积4.3109公顷,竞买人资格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报名期间共有7个自然人和企业参加拍卖,2004年1月16日经现场竞买由邵某某竞得,成交价410万元,2004年2月10日邵培尧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01),开采期限5年。2008年该矿关闭,关闭后为裸岩、裸地。根据当时的依据文件《浙江省普通建筑用石矿产资源采矿权拍卖及拍卖所得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01〕223号) 第七条采矿权拍卖工作应当拟定具体方案,报经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采矿权拍卖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拟拍卖采矿权的矿区概况;(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方案及其责任书;(三)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及其责任书;(四)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五)地质检测报告及采矿权有效期设置意见;(六)与采矿权有关的道路、山林、土地、青苗等协调处理的法律文书;(七)上级地质 矿产主管部门要求的别的资料,其中并未将给承包户开听证会和发通告列为必要条件。且2004年漓渚镇政府、洞桥村委、邵某某已签订三方协议,其中对集体资产的租赁费、原石料场场地使用费、村协调补贴、管理费、道路通行维修费等费用予以约定。

  3.洞桥村为发展村级经济,拟在原石料场地块上建洞桥村家庭工业集聚点,2007年12月29日,涉及林地部分经省林业厅批准(浙林地许准〔2007〕1056号)征占用6.6667公顷(涉及林权证号:绍县林证字〔2006〕第LZ110115号,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洞桥村),实际上家庭工业集聚点未建成

  为合理利用土地,2015年6月,经漓渚镇人民政府申请,原柯桥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环境保护分局、区国土分局联合实地踏看并书面同意,经有关部门论证,于2016年6月,绍兴市柯桥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批准,柯桥区漓渚镇洞桥村大岙采石场地块“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立项(柯区土整(旱改水)立〔2016〕01号)施行。2016年9月经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验收,漓渚镇洞桥村大岙采石场地块“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耕地质量经评定:利用等级为5等。

  4.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曾有漓渚镇大步村村民骆某某多次因林地纠纷起诉邵某某、洞桥社区和柯桥区漓渚镇政府。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603民初45号(附件9)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6民终1382号(附件10),认定合法采矿,驳回原告骆某某诉讼请求。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栅溪村上庄的池塘边上有一家工厂(无证无照,所以没有厂名),该厂24小时生产布料,噪音严重扰民。最近因为迎亚运,有部门来检查消防,该厂等工作人员走了后晚上又会重新开始生产。

  1.信访件反映对象为一家无名纺织厂,租用栅溪村上庄自然村厂房从事梭织布料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剑杆织机。

  2.经核查,该厂业主蒋某某未申领营业执照,2017年通过口头协议形式,租用栅溪村村民杨兴祥经营的原纺织厂房,车间面积200余平方米,安装13台剑杆织机,生产纺织面料。现场检查生产车间与周边敏感点,有3家住户,靠最近的1户间隔约3米左右。2023年8月16日晚,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纺织车间噪声进行全方位检查,监测结果为,车间西侧与北侧4个测点,其中3个测点噪声超过《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标准

  1.2023年8月16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业主蒋某某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责令办理营业执照或停止无照经营。

  2.2023年8月17日,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对业主蒋某某纺织车间噪声超标的行为,责令立马停止噪声排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行停产整治。

  3.2023年8月18日,兰亭街道对该纺织厂无照经营、噪声扰民的行为,采取断电措施,查封电箱停止生产,栅溪村委督促业主限期搬离机器设备,责令业主蒋某某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1.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柯北工业区的绍兴同兴镜艺有限公司在油漆作业时有废气产生,生产时的废水、废气,危废处理不当,环保设备老化。向督察组反馈后,我在网上看到部门回复说会拆除油漆房,但至今油漆房都还在。2.柯桥区安昌街道白洋村钱滨线附近的绍兴卡丹丽洁卫浴有限公司会产生voc,向督察组反馈后,部门回复说该厂10月底前会改成水性油漆。但该厂不可能改成水性油漆,因为不实用且工艺不行。

  2.绍兴同兴镜艺有限公司共有喷漆房4间,其中2间喷漆房建设喷漆生产设施及水帘式漆雾净化器,各配套1套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其余2间无喷漆生产设施,仅做仓库使用。根据《绍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处理和整改情况要求为:绍兴同兴镜艺有限公司2023年8月15日前拆除油漆喷漆设施、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及管道,实现喷漆作业去功能化。2023年7月31日,该企业2间喷漆房内的喷漆生产设施及水帘式漆雾净化器完成拆除、配套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及管道完成去功能。8月16日现场核实,油漆喷漆设施、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及管道均已拆除,喷漆作业已取消,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

  3.绍兴卡丹丽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原有一间喷漆房,喷漆废气治理设施工艺为“水喷淋+光氧催化”二级处理。根据《绍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处理和整改情况要求为:(1)推进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根据《柯桥区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要求,升级改造高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喷漆废气处理效率,改造工作规划10月底前完成。(2)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对喷漆生产设施改造,水性、溶剂型喷漆房分开设置、独立运行,按照《关于要求开展家具行业产业集群废气综合整治的通知》和《柯桥区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有关要求,加大低VOCs含量水性涂料替代比例,整体替代比例达到70%以上,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头替代工作规划10月底前完成。8月初,公司进行了低VOCs水性漆的调研,由于浴室柜使用场所湿度较高,水性漆易发生起泡、涂膜开裂等现象,存在信访件所述的“该厂不可能改水性油漆,因为不实用且工艺不行”的情形。鉴于行业整体向免漆板卫浴柜发展,该企业决定全面关停油漆作业,于8月17日完成喷漆房的拆除工作。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凤村村318号住户将有大量堆积物(例如旧的木头等杂物)放在319号楼下,影响环境卫生,且有火灾隐患,此情况已有20年左右。期间向村委反馈多次无果,2023年7月5日向街道反馈,至今没动静。

  1.信访件反映的杂物堆放点,经核实为319号西侧门的公共区域,面积约15平方米,该处地块属于玉山村管辖范围,318号位于该区域北面;319号房屋空置,户籍均在斗门居委会。公堂的西边另有一处平房属玉山村村民黄某某所有,现已出租给外来人员。

  2.经现场调查,该地为公共区域,堆积物基本都是废弃的木头、纸板纸屑等,总量约20立方米,大部分为319住户自己堆放,小部分为318住户、住户黄某某堆放。

  3.经现场了解,玉山村村委和斗门居委会多次就318号住户与319号住户公共区域使用问题进行调解,但一直未能调解成功。2023年7月5日斗门街道收到反馈后,第一时间向村里了解情况,并督促村里及时化解。玉山村计划将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提升工作中一并整治。

  1.2023年8月17日斗门街道组织村镇监察中队对该区域及旁边的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已整理完毕。

  2.斗门街道村镇监察中队将加强对属地村(居)巡查检查和教育引导,确保保持常态长效。

  1.上虞区百官街道新叶家埭村工业园区内绍兴羽佳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4楼在做喷涂,有刺鼻性气味产生,环评批复项目与实际不一致。2.工业区内绍兴市上虞奥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大门进入后左手边有一幢3层厂房其中一楼东北角的公司里面有在喷涂作业,没取得环评,还有一个烟囱,在烟囱上开一个口子用于偷排废气(各种颜色的废气),烧电焊没有一点除尘设施。一楼西北角也有一个烟囱平时也在排放废气,一楼还有好些公司的设备与环评批复不一致,三楼的的设备与环评批复不一致。3.绍兴市上虞奥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大门进入后右手边的一幢厂房内机器、生产作业噪音很响,存在噪音污染,里面还在进行电焊喷涂,东面的墙壁上有一个口子用于偷排刺鼻性气味。

  1.信访件反馈的上虞区百官街道新叶家埭村工业园区内绍兴羽佳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4楼在做喷涂,有刺鼻性气味产生,环评批复项目与实际不一致问题:经核实,投“绍兴羽佳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4楼”企业为绍兴市上虞诗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分别在3楼和4楼建有一条UV涂装生产线条,实际生产线数量与环评审批数量一致;生产的基本工艺为:塑料件→上件→静电除尘→底漆喷涂→光固化→面漆喷涂→光固化→下件→检验→包装入库,与环评审批一致;现场检查时,4楼UV涂装生产线楼UV涂装线因新冠疫情及近期经济发展形势等原因,已于今年4月份始无限期停产,目前实际产能仅约为年产300万套化妆品,未超过2000万套/年的审批产能;企业目前配套了高压多级裂解器+催化焚烧高效废气处理设施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各1套;对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该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工艺、设备、产能及防治污染采取的措施均符合环评审批要求。现场对其涂装生产线有组织排放口及对上下风向无组织大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工业区内绍兴市上虞奥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大门进入后左手边有一幢3层厂房其中一楼东北角的公司里面有在喷涂作业,没取得环评,还有一个烟囱,在烟囱上开一个口子用于偷排废气(各种颜色的废气),烧电焊没有一点除尘设施问题:经核实,企业为绍兴上虞硕庭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环节呈三楼分布,一楼为切割、焊接、喷塑车间,二楼为包装车间,三楼为编藤车间。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一楼建有喷塑生产线一条,设备自带滤芯过滤器,未发现喷漆、UV喷涂等工序;企业已购置4套移动式焊烟进化设施;信访件反映“烟囱上开一个口子用于偷排废气”的问题,经核实,该烟囱为企业塑粉回收系统粉尘排气筒,“烟囱上开的一个口子”是该排气筒废气出口采样口,已封堵;因其采用喷塑工艺,不涉及油性喷漆(涂),根据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十八项家具行业“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无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现场对其喷塑线有组织排放口及对上下风向无组织大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附件。检查过程中,发现厂区环境卫生较差,东侧空地半成品及边角料乱堆乱放,厂内员工养羊等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一楼西北角也有一个烟囱平时也在排放废气,一楼还有好些公司的设备与环评批复不一致问题:经核实,企业为绍兴冠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西北角烟囱”为该公司激光切割机(大族激光6000型)切割烟尘排放口。现场检查时,冠迪机械未生产。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现场开启激光切割机,切割过程基本无烟尘,激光切割机自带烟尘滤芯过滤器,烟尘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因其生产的基本工艺简单,仅涉及分割、折弯,且无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根据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三十项金属制作的产品业“仅分割、焊接、组装的”无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对上下风向无组织大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为达到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信访件反馈的三楼的设备与环评批复不一致问题:经核实,绍兴市上虞奥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租用高压开关厂标准厂房三楼(西侧)组织生产。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生产的基本工艺仅涉及伞布裁剪、缝纫和组装,生产项目属于一类项目,生产设备仅为剪刀和缝纫机,生产的全部过程基本无污染。根据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十四项纺织业“不涉及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的”无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

  5.信访件反映的绍兴市上虞奥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大门进入后右手边的一幢厂房内机器、生产作业噪音很响,存在噪音污染,里面还在进行电焊喷涂,东面的墙壁上有一个口子用于偷排刺鼻性气味问题:经核实,奥客户外大门进入后“右手边的一幢厂房”内包括两家企业,呈东西向分布,分别为绍兴市上虞东星齿轮减速电机有限公司和绍兴金泰容器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生产正常。金泰容器情况如下:生产区域以机械加工为主,主要污染物为卷板机、切割机噪音及焊接烟尘,卷板机等设备通过底座增设减震垫降噪,焊接烟尘已购置2套移动式焊烟进化设施。东星齿轮情况如下:生产区域以机械加工为主,主要污染物为车床、铣床、镗床噪音。经现场确认,投诉人反映的“东面的墙壁上有一个口子用于偷排刺鼻性气味”是指东星齿轮原喷漆房废弃排气管道。自2019年10月起,该企业喷漆环节外协加工,并对喷漆房封存、停用至今,但尚未拆除。金泰容器、东星齿轮位于同一幢标准厂房,对其四周厂界开展噪音监测,监测根据结果得出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附件5)。

  1.对绍兴市上虞诗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2.责令绍兴市上虞诗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前不得正式投入生产(边督边改,10月1日前完成)。

  3.绍兴上虞硕庭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对塑粉回收系统废气排放口升级改造(边督边改,10月1日前完成)。

  3.绍兴上虞硕庭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加强日常厂内环境管理,清理厂房东侧空地乱堆乱放的半成品、边角料,清养羊(边督边改,9月15日前完成)。

  5.绍兴市上虞东星齿轮减速电机有限公司拆除已停用的喷漆房及废气管道(边督边改,10月1日前完成)。

  6.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落实。对全区涂装行业及厂中厂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我住在越城区沥海街道南滨西路知行药业厂附近,每天晚上10点过后都能闻到一股刺鼻性气味,怀疑该厂在偷排,已经持续2、3个月了,我还了解到该厂把危废品当副产卖出。

  1.信访件反映的知行药业厂,经核实,实为浙江知行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共审批2个项目,《浙江知行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6万吨兽药原料及制剂一体化生产项目》已于2019年3月取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并于2023年7月14日通过“三同时”自主验收;《浙江知行药业有限公司兽药原料药及制剂技改项目》于2023年7月13日取得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目前正处于建设实施阶段。该公司各车间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气通过RTO焚烧处理,污水站与危废仓库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通过酸喷淋塔—氧化喷淋塔—碱喷淋塔三级喷淋设施处理。

  2.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厂界无明显异味。废气大多数来自为车间生产废气、污水站运行废气、危废仓库储存产生废气。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各车间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均经过收集,通过RTO焚烧处理后达标高空排放。污水站及危废仓库运行期间有废气(恶臭)产生,产生的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酸喷淋塔—氧化喷淋塔—碱喷淋塔三级喷淋设施处理后向高空排放。公司已按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排放结果达标。该公司危废仓库内及污水处理池周边存在一定的异味,越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主要废气排放口的废气以及厂界恶臭进行采样监测。

  3.现场调查时,企业实际产生危废类型为报废药品、蒸馏废渣/液、脱色废渣、污泥、沾有化学品包装物/桶、质检废液/废试剂瓶、废溶剂,相关数量均有记录,检查时均规范储存。企业自2022年7月正式投产以来所产生的各类危废均已与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经查阅危废日常管理台账以及危废转移联单,未发现存在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行为。

  1.越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委托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主要废气排放口的废气以及厂界恶臭进行采样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越城区沥海街道已责令企业加大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引风量,增加引风口,提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加强污水处理池的密闭工作,减少废气对周边外环境的影响;开展污水站操作人员的环保培训考核,加强对废气设施的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及时闭环。

  3.越城区沥海街道将加强对辖区内涉药企业监管,立足常态长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越城区斗门街道三江街道三江路有一家绍兴翔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从事废机油回收,批准年收集量500吨。但该公司还违法收集绍兴各印染企业和修理厂的废油,并偷偷转卖到其他省地,年收集、转移量达3000吨--4000吨,且无相应台账记录。通常在周末晚上通过油罐车运出去。

  1.信访件反映的为绍兴翔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源公司),企业年收集机动车废矿物油500吨搬迁项目于2022年4月取得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于2022年11月通过了三同时自主验收,已领取《绍兴市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经核实,翔源公司已领取《绍兴市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证载法定代表人赵浚,翔源公司目前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已完成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未完成变更手续,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2.翔源公司经营场所内有6个收集废油槽罐、1个应急罐及油桶。该园区西南角、西北角、北侧堆放有大量油桶,堆放点未设置围堰,用篷布遮盖,部分桶中有疑似废油的液体,部分桶装有机油滤芯,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园区内停放有13辆货车,部分车上堆放有油桶。

  3.经调阅资料,翔源公司现场纸质台账缺漏情况较严重。经查询浙江省固态废料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翔源公司2022年接受转入的危险废物为232.6768吨,转出201.1256吨;2023年接受转入的危险废物为112.365吨,转出89.285吨,废物名称废矿物油、废机油,废物代码(HW08)(900-214-08)。对于翔源公司年收集、转移量实际数目,已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进一步调查。

  4.翔源公司签署废油收集合同众多,除4S店、汽车修理店外还向其余行业回收废机油,超过《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营业范围。翔源公司收集的废油主要运往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处置,暂未发现跨省转移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已牵头对翔源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翔源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越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已下发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

  3.越城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对翔源公司露天堆放的油桶、疑似废油液体、机油滤芯等危险废物开展应急转移收集。

  4.越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已会同环境监视测定机构对翔源公司油桶堆放点附近土壤、地下水、河道等相关点位进行踏勘布点,下一步将对相关点位进行采样检测并开展生态损害评估工作。

  5.由越城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开展越城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单位专项排查行动,切实防范有几率存在的非法收集危险废物重大风险,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诸暨市白毛尖垃圾填充场存在污水偷排情况(浣东街道),污水处理设备前面有一根管子可以直接将污水引到雨水沟里,并通过一根黑管直接排放。

  1.信访件反映的诸暨市白毛尖垃圾卫生填埋场,始建于1989年。经2001年扩容改建,填埋场(一期)库容达到109万立方米,2019年12月完成封场。2013年,诸暨市人民政府启动实施填埋场扩容改造工程(二期),库容达到285万立方米,配套新建400吨/天的渗滤液处理厂,于2017年投入运行。为逐步提升填埋场渗滤液解决能力,填埋场先后实施了渗滤液处理厂技改扩容、应急处理等项目,目前渗滤液总处理量达到2050吨/日,处理后废水经专管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相关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批、验收。2020年年底以来,填埋场仅作为建筑装修垃圾应急填埋场使用,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2.现场检查时二期渗滤液处理厂附近雨水沟内水体感官良好。沿雨水沟搜寻发现,自二期渗滤液处理厂到填埋场外废水收集池共有13处管口,均无外排现象。

  3.进一步核实发现,第1、2处为二期渗滤液处理厂场区内雨水排放口;第3、4处为原外排废水纳污专管,于2021年重新铺设专管后截断;第5处为二期渗滤液处理厂场区内雨水排放口;第6-11处为原高压电缆管线年因供电电源扩容改道而弃用;第12、13处为二期渗滤液处理厂原外排废水专管,于2016年因在线监控标准化改造而截断废弃。同时,对现有外排废水专管沿线、填埋场外废水收集池周边开挖,发现原外排废水纳污专管口已截断并封堵,且无暗管接入现有纳污专管情况

  诸暨市店口镇潘家坞村“野鸭塘口”10余亩基本农田(口粮田)与2.7亩面积水库被枫桥镇陈家村陈某某非法占用破坏,这次在省委环境督察组的督办下,店口镇自然资源所和镇政府进行了农田和水库恢复,但被围垟,道路占用的约1.5亩农田面积没有清理恢复农田。

  1.信访件反映的店口镇潘家坞村野鸭塘围墙、道路未清理的问题,与本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DF2023081201号信访件一致。野鸭塘地块位于店口镇枫店线旁、视南村与潘家坞村交界处,紧邻绍兴好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旁。

  2.经查,该地块实际面积为9.36亩,查阅土地利用现状(2019年三调)部分为采矿用地、部分为农村宅基地。2023年7月2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地块大部分有草植覆盖,小部分堆放有宕砂、水泥块等建筑垃圾,为2022年5月拆除该地块内违章建筑后暂堆存。2023年8月16日现场检查时,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地块复垦和农作物种植均已完成。信访件反映的围墙为野鸭塘地块靠近枫湄线年,考虑乡村环境建设及公路道路安全,还未处理;反映的马路实际为农村毛路,长度约100米,宽度约3米,因通往山内公墓出行便利,暂缓处理。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高老庄鱼塘旁边桥下有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8月3日来电至今未见处理清除垃圾。

  信访件反映的实为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高老庄鱼塘旁边桥下,地址位于东关街道东风村和曹娥街道丽樟村交界处,经核查,8月3日DF2023080304号信访件反映的桥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现场也未见反弹现象。扩大巡查范围,发现位于樟董河六家洋桥南侧一坡道上有一些石块,应为投诉人所指的垃圾。该坡道长约5.5米,宽约2米,连接新三线道路和一侧地势较低的农田,表层碎石块是农户便于农耕机械往返所设。东关街道已于2023年8月16日将大块碎石块清理完毕。属地会促进落实人员每日对辖区范围开展巡查,加强对该区域偷倒垃圾行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