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11月6日是“立冬”,这也代表着我国大部分地区郑重进入冬天了。在北方地区,因为地形、纬度等原因,冬季温度常常是在零度以下。北京今年气温更低,立冬就慢慢的开始下雪,但是北京的供暖已经准备好了。那么,2021-2022北京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北京供热普遍的问题,一起来了解下吧。
根据我市专业气象台预报,受寒潮影响,预计北京地区7日至15日,日平均气温持续低于5℃。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21-2022年采暖季正式供热时间提前至11月6日0时,确保温度按时达标。正式供热运行期间,供热单位加强服务保障,精细调节,在保障室温达标的同时落实各项节能降耗措施。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能够准确的通过气象等真实的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签订合同中“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理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6.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时,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标,供热单位是否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是。《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导致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供热单位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对应证明。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做正常维修养护。
8.在啥状况下,供热单位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导致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标,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供热单位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允许超出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3次,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对应证明。
9.自用户报修之时起,多少小时之内,调节、检修,温度达到约定标准的,不计入退费天数?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宅用户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的相关联的费用。《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自采暖用户报修之时起,24小时之内经供热单位调节、检修,温度达到约定标准的,不计入退费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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