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至9月3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药品零售环节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做全面“体检”,逐步加强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力度,着力防控零售环节重点风险隐患,有效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严格处方药销售管理,药品零售企业一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挂牌告知,并暂停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区存放,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严格规范远程审方,对已批准实施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重点检查其下属门店执行情况。
严禁超范围经营,目前还未换证或已换发三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门店,禁止销售品、一类、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及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
二级药店禁止经营“通知”中“非限制使用目录”外的抗菌药物。一级药店禁止销售处方药。
规范药品储存条件,时值夏季高温,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夏季冷藏冷冻药品专项检查》要求,配备与药品储存要求相适应的阴凉区或阴凉柜,满足其药品贮存温湿度要求。对经营阴凉贮存药品按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要求陈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此次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查深究、一查到底,并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