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以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的药店、医疗器械经营场所开展了药械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以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对经营主体(包括线下实体经营和网络销售)资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贮存运输、产品合法资质等情况做检查,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巡查告诫,切实做到诚信守约、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行情报价和公平竞争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该局立案查处了涉疫药械、变质药品等典型案例。案例如下:
2023年2月10日,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药店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利用互联网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药品网络销售订单反映其售出了一瓶处方药品猴耳环消炎片,销售时间为2023年2月7日,三方订单号为2094,当事人能出示销售该药品的处方凭证,但无法出示购买者实名身份信息。当事人销售处方药品过程未进行实行实名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调查中。
近日,在“春雷行动2023”执法检查中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某卫生服务中心的中药饮片柜斗中的金银花已经发霉,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因管理不当,未依规定定期清理中药饮片柜斗,其储存的金银花发生霉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中的劣药。当事人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储存霉变金银花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之中。
2023年1月,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高坪区阙家镇某药店做监督检查时,在该店药品存放区发现有透明塑料袋内盛装金银花等9个品种的药品,但该药店现场没办法提供随货同行单和药品购进单位相关资质。当事人从未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