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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开封后有效期不一定还有效

时间:2024-06-24 作者: 点击:1

  感冒药、肠胃药、解热镇痛药、慢性病药……现在很多家庭都备着各种常用药。家庭小药箱的普遍存在,一方面体现了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过期药品的问题。药不是食物,没有为了不浪费而无病吃药的道理。今天,我们来给大家说一说药品有效期究竟如何计算,有效期是否等同于使用期,以及过期药的危害。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质量及药效能够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时限,也是供临床使用的最长有效期限(天数、月数或年数)。

  药品有效期是在对该药品进行一整套科学试验的基础上制定的。通过查看药品外包装(如药瓶、药盒等)或内包装(如胶囊铝箔、输液袋等),能够正常的看到药品生产日期、有效期的标注,部分药品还标注了失效日期。

  根据现行《药品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药品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字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年××月”或“有效期至××××年××月××日”,也可用数字和其他符号标示为“有效期至××××.××.”或“有效期至××××/××/××”等。

  但是,并非所有人都会正确计算药品的具体失效时间。看看下面的正确示例就明白了。

  如果药品“有效期”为2022年1月,就是说药品至2022年1月31日还有效,即有效期是指当月而言。如果药品“失效期”为2022年1月,则表示药品能够正常的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即药品在标注月份的第一天就已失效。

  有效期为2年的药品,若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9/21,则该药品可用至2022年9月20日;

  药品标注“有效期:2021年11月30日”或“有效期:2021年11月”,都只可以使用到2021年11月30日;

  药品标注“失效期:2021年10月30日”,只可以使用到2021年10月29日;

  药品过期后,跟着时间的增加疗效会降低,甚至失效,达不到理想的治疗效果可能会引起疾病加重。另外,由于药品已发生理化性质的改变、发霉或变质,还会产生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需要说明的是,别觉得药品外观、气味无明显变化,刚刚过期就没事。因为一些冲剂、糖浆等加入辅料的药品容易在一定温度下发生霉变,滋生细菌,而肉眼很难察觉。因此,药品一旦过期,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疗效及用药安全,应立刻停止使用。

  在一些情况下,没有超过保质期的药品也不一定安全。人们往往会忽略一件事:药品外包装上的有效期是在药品按规定条件下贮存并未开封的有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规定,不同药品的贮存条件是不同的。药品的贮存主要受温度、湿度、光照、空气等条件影响。一般来说,药品的保存湿度适宜范围在45%-75%,常温储存药品的温度要求在10℃-30℃之间。部分药品易受温度和光照的影响,需要放置于阴凉处、凉暗处或者冷藏保存。其中,“阴凉”指温度不超过20℃,“凉暗”指避光保存且温度不超 过 20℃ ,“冷 藏 ”温 度 应 在2℃-10℃之间。此外,“避光”是指避免日光直射;“密闭”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密封”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当药品开封后,与外界环境(如温度、光照、湿度等)反复接触,发生物理化学改变及被污染的风险随之加大,尤其是滴眼剂或糖浆剂等制剂。所以,在药品开封后,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并不能绝对保证药效,也就不完全等同于实际使用期。

  药品在开封后,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值,不同剂型药物的实际可用期限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有明确规定:多剂量的眼用制剂(眼膏、滴眼液等)、鼻用制剂、耳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若说明书里面另外注明药品开封后的有效期,则以药品说明书为准。此外,一旦药品性状发生明显的变化,出现絮状、沉淀等,无论何时均不能再使用。

  指将药品从原包装中移出并置于另一个包装(通常是一个更小的包装)中,常见于住院患者每日摆药的药品。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剂等被重新包装后,药品稳定性有所改变,其原有的有效期不再适用。对于重新包装于单剂量容器的药品,其有效期自重新包装之日起不应超过6个月,或不应超过药品剩余有效期的25%,二者以较早的期限为准。

  可参照以上重新包装药品有效期的规定,即开启后不超过6个月或药品剩余有效期的25%,以较早的时间为准。

  止咳糖浆等糖浆剂由于含蔗糖量较高,开封后不建议长期保存。开封后的保存时限为室温1个月至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

  中药煎剂分为医院代煎和家中自煎两种情况,前者为密封袋保存,一般冰箱冷藏保存7-14天,室温3天,但因不同方剂成分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以各医院药房的要求为准;家中自煎中药无密封条件,建议当日服用完毕。

  胰岛素类药品、鲑降钙素鼻喷剂等生物制品,未开封时置于2℃-8℃避光保存,开封后常温避光保存,最多可使用4周。

  我们不建议服用过期药品,尤其是下面几种药品,超出有效期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有致命风险。

  抗菌药物 过期青霉素、头孢类药物易产生一系列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导致过敏性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四环素类药物过期后,会分解出毒性较大的物质,引起恶心、呕吐,以及酸中毒。

  急救药 所谓急救,就不能有半点侥幸心理,药效更不能打折扣。比如,用于心绞痛急救的一旦过期失效,服用后不能缓解心肌缺血的情况,危害是致命的。

  非甾体抗炎药 如阿司匹林,过期后易分解为水杨酸,不仅没有药效,反而会增加胃肠道刺激等不良反应。

  口服液 口服液长期静置极易产生沉淀,一方面影响药品均一性,使剂量无法估算,疗效难以确认;另一方面,产生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会危害健康。

  儿童常用药 儿童用药一般会添加糖分使儿童易于入口。但因为含糖,此类药物易滋生细菌等微生物导致药品腐败霉变,因此应格外的注意过期后不能再给孩子服用。

  如果不小心误服过期药品,建议大量饮水,加速药物排泄。同时密切观察是不是出现身体不适,如皮肤瘙痒、皮疹、恶心、呕吐等症状,并记录服用药品的名称及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时间。若症状加重,需尽快至附近医疗机构就诊。

  另外,试图通过加大服用过期药品的药量以达到疗效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因为加大剂量就相当于增加毒副作用。

  最后提醒大家,在有效期内使用药品是保证用药安全的基本前提,同时需按照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的药品贮存条件保存药品,药品开封后的实际使用期限参考前文所述。

  首先建议大家平时不要大量囤积药品,一旦疏于整理,就会存在误服过期药品的隐患。

  其次,养成定期整理的习惯,可每3个月整理一次,将不同有效期的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写明的贮存条件分类存放。发现过期药品,切记不要再服用,按照有害垃圾处理,以保证用药安全。(任爽 任赛飞 作者:北京积水潭医院药学部药师、大兴区人民医院药剂科药师)

  感冒药、肠胃药、解热镇痛药、慢性病药……现在很多家庭都备着各种常用药。家庭小药箱的普遍存在,一方面体现了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过期药品的问题。药不是食物,没有为了不浪费而无病吃药的道理。今天,我们来给大家说一说药品有效期究竟如何计算,有效期是否等同于使用期,以及过期药的危害。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质量及药效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时限,也是供临床使用的最长有效期限(天数、月数或年数)。

  药品有效期是在对该药品进行一整套科学试验的基础上制定的。通过查看药品外包装(如药瓶、药盒等)或内包装(如胶囊铝箔、输液袋等),可以看到药品生产日期、有效期的标注,部分药品还标注了失效日期。

  根据现行《药品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药品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字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年××月”或“有效期至××××年××月××日”,也可用数字和其他符号标示为“有效期至××××.××.”或“有效期至××××/××/××”等。

  但是,并非所有人都会正确计算药品的具体失效时间。看看下面的正确示例就明白了。

  如果药品“有效期”为2022年1月,就是说药品至2022年1月31日还有效,即有效期是指当月而言。如果药品“失效期”为2022年1月,则表示药品可以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即药品在标注月份的第一天就已失效。

  有效期为2年的药品,若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9/21,则该药品可用至2022年9月20日;

  药品标注“有效期:2021年11月30日”或“有效期:2021年11月”,都只能使用到2021年11月30日;

  药品标注“失效期:2021年10月30日”,只能使用到2021年10月29日;

  药品过期后,随着时间的增加疗效会降低,甚至失效,达不到理想的治疗效果可能导致疾病加重。另外,由于药品已发生理化性质的改变、发霉或变质,还会产生有害物质。需要说明的是,不要觉得药品外观、气味无明显变化,刚刚过期就没事。因为一些冲剂、糖浆等加入辅料的药品容易在一定温度下发生霉变,滋生细菌,而肉眼很难察觉。因此,药品一旦过期,为了保证疗效及用药安全,应立刻停止使用。

  在一些情况下,没有超过保质期的药品也不一定安全。人们往往会忽略一件事:药品外包装上的有效期是在药品按规定条件下贮存并未开封的有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规定,不同药品的贮存条件是不同的。药品的贮存主要受温度、湿度、光照、空气等条件影响。一般来说,药品的保存湿度适宜范围在45%-75%,常温储存药品的温度要求在10℃-30℃之间。部分药品易受温度和光照的影响,需要放置于阴凉处、凉暗处或者冷藏保存。其中,“阴凉”指温度不超过20℃,“凉暗”指避光保存且温度不超 过 20℃ ,“冷 藏 ”温 度 应 在2℃-10℃之间。此外,“避光”是指避免日光直射;“密闭”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密封”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当药品开封后,与外界环境(如温度、光照、湿度等)反复接触,发生物理化学改变及被污染的风险随之加大,尤其是滴眼剂或糖浆剂等制剂。所以,在药品开封后,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并不能绝对保证药效,也就不完全等同于实际使用期。

  药品在开封后,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值,不同剂型药物的实际可用期限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有明确规定:多剂量的眼用制剂(眼膏、滴眼液等)、鼻用制剂、耳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若说明书中另外注明药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则以药品说明书为准。此外,一旦药品性状发生变化,出现絮状、沉淀等,无论何时均不能再使用。

  指将药品从原包装中移出并置于另一个包装(通常是一个更小的包装)中,常见于住院患者每日摆药的药品。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剂等被重新包装后,药品稳定性有所改变,其原有的有效期不再适用。对于重新包装于单剂量容器的药品,其有效期自重新包装之日起不应超过6个月,或不应超过药品剩余有效期的25%,二者以较早的期限为准。

  可参照以上重新包装药品使用期限的规定,即开启后不超过6个月或药品剩余有效期的25%,以较早的时间为准。

  止咳糖浆等糖浆剂由于含蔗糖量较高,开封后不建议长期保存。开封后的保存时限为室温1个月至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

  中药煎剂分为医院代煎和家中自煎两种情况,前者为密封袋保存,一般冰箱冷藏保存7-14天,室温3天,但因不同方剂成分存在差异,建议以各医院药房的要求为准;家中自煎中药无密封条件,建议当日服用完毕。

  胰岛素类药品、鲑降钙素鼻喷剂等生物制品,未开封时置于2℃-8℃避光保存,开封后常温避光保存,最多可使用4周。

  我们不建议服用过期药品,尤其是下面几种药品,超出有效期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有致命风险。

  抗菌药物 过期青霉素、头孢类药物易产生一系列有害物质导致过敏性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四环素类药物过期后,会分解出毒性较大的物质,引起恶心、呕吐,以及酸中毒。

  急救药 所谓急救,就不能有半点侥幸心理,药效更不能打折扣。比如,用于心绞痛急救的一旦过期失效,服用后不能缓解心肌缺血的情况,危害是致命的。

  非甾体抗炎药 如阿司匹林,过期后易分解为水杨酸,不仅没有药效,反而会增加胃肠道刺激等不良反应。

  口服液 口服液长期静置极易产生沉淀,一方面影响药品均一性,使剂量无法估算,疗效难以确认;另一方面,产生的有害物质会危害健康。

  儿童常用药 儿童用药一般会添加糖分使儿童易于入口。但因为含糖,此类药物易滋生细菌等微生物导致药品腐败霉变,因此应特别注意过期后不能再给孩子服用。

  如果不小心误服过期药品,建议大量饮水,加速药物排泄。同时密切观察出没出现身体不适,如皮肤瘙痒、皮疹、恶心、呕吐等症状,并记录服用药品的名称及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时间。若症状加重,需尽快至附近医疗机构就诊。

  另外,试图通过加大服用过期药品的药量以达到疗效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因为加大剂量就等于增加毒副作用。

  最后提示警醒我们,在有效期内使用药品是保证用药安全的基本前提,同时需按照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的药品贮存条件保存药品,药品开封后的实际有效期参考前文所述。

  首先建议我们大家平时不要大量囤积药品,一旦疏于整理,就会存在误服过期药品的隐患。

  其次,养成定期整理的习惯,可每3个月整理一次,将不同有效期的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写明的贮存条件按照类别存储放置。发现过期药品,切记不要再服用,按照有害垃圾处理,以保证用药安全。(任爽 任赛飞 作者:北京积水潭医院药学部药师、大兴区人民医院药剂科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