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作业的方针、方针,对全市档案作业统筹规划、宏观办理。拟定全市档案作业长时间和年度发展计划并安排施行。
2、根据《档案法》、《档案法施行办法》、《湖北省档案办理条例》拟定档案作业的规章制度;担任档案法令法令的贯彻施行和行政法律,承办档案作业法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拟定全市档案作业标准化规划和行业标准。
3、对全市各级机关、集体、企作业单位及其安排的档案作业实施宏观办理;担任市直机关、集体、企业、作业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开发区、“三资”企业、重点工程、严重活动档案作业的事务辅导、监督和目标办理考评作业。
4、担任全市档案科技技能的研讨办理、使用和开发,推行科学技能成果;安排辅导全市档案学理论、档案科技的研讨沟通加强档案信息网络建造。
5、拟定全市档案专业技能人员队伍建造规划,安排档案专业教育、训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方面技能职务评聘作业。
7、办理全市档案馆作业,辅导、监督档案馆库建造、技能改造;调查研讨档案资源的建造、开发和使用;安排和推进档案馆作业规范化和现代化建造。
9、按规则接纳分担规模内市直机关、集体、作业单位及其他安排的重要档案材料;搜集流失在外地或个人手中的具有咸宁地方特色的宝贵档案及史志期刊等材料,保护档案完好与安全。
10、担任收藏各种载体形状的档案材料的保管、收拾、签定、区分敞开操控规模、仓库温湿度的测控、计算、安全等办理作业。
11、担任档案著录、标引和检索东西的编制作业,树立完善档案检索系统;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完成资源共享。
12、担任市馆档案材料使用的招待、咨询、查借阅、仿制、摘录和档案使用挂号、计算及效益剖析;依法分期分批向社会敞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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