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务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标准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告诉》(财会〔2020〕6号)和《福建省财务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财务收据款式等有关事项的告诉》(闽财非税〔2021〕2号)规则:财务电子收据归于电子会计凭证,一起满意相关条件的,能够仅运用财务电子收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不能一起满意相关条件的,以财务电子收据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根据的,有必要一起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财务电子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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