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广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了9批次样品,经查验,有1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要求。
本次检查根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45-2008《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别的条件》、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相似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GB 36893-2018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规范,对9批次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作业时分的温度下的走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湿润、走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作业(不包括第19.11.4条的实验)、稳定性和机械风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实验)、内部布线条的实验)、电源衔接和外部软线条的实验)、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办法、螺钉和衔接、电气空隙、爬电间隔和固体绝缘、辐射、毒性和相似风险、接连打扰电压、打扰功率、辐射打扰、洁净空气量、净化能效、噪声、谐波电流等项目进行查验。
洁净空气量(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产品实测值未到达标称值的90%,存在虚标能效,误导顾客的行为。